【以案释法】容留他人吸毒不是“行方便”,提供场所同样触犯刑法
有人认为,只是“借个地方”“给朋友行个方便”不算什么。
错!容留他人吸毒,可能面临的是刑事处罚。
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临翔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带你看清“行方便”背后的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先后四次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在其家中卧室内吸食毒品大麻叶。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及吸毒人员王某进行尿液检测,二人尿液检测结果均为大麻呈阳性反应。
经审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释法

(一)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本人是否参与吸毒,无论提供场所有偿还是无偿、主动还是被动,只要为他人吸毒提供便利条件,就可能构成犯罪。
(二)容留他人吸毒的常见场所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以下场所均可能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的“重灾区”:
私人住宅:包括自有住房、租住房屋、借住房屋等。
经营场所:KTV包厢、酒吧包间、网吧包间、棋牌室、足浴店等。
临时场所:酒店/宾馆房间、民宿、露营地帐篷等。
交通工具:私家车、货车、船舶、房车等行为人实际控制的空间。
特别提示:只要对该场所有管理权、控制权,让他人在内吸毒,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均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本案即属此情形);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虽未吸食毒品,也未向王某收取任何费用,但其在短短七个月内四次为他人吸毒大麻提供私人场所,完全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其虽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但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严重助长毒品蔓延,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难逃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毒品是万恶之源,一人吸毒,全家遭殃;而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在为毒品传播“开绿灯”,最终必将自食恶果。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吸毒、贩毒行为;
2.切勿碍于情面或所谓“朋友义气”,为他人吸毒提供任何场所或便利条件;
3.发现身边有吸毒、贩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健康、平安、无毒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