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终获刑
销售仿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logo的鞋子、衣服,低价高仿,当你以为看到了商机,看似一本万利,能赚得盆满钵满,实则已踩上法律红线,背后隐藏着犯罪风险。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以办理的辖区内2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例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2年,余某某在未取得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商标授权情况下,通过微信、电话购入仿制品牌衣服、鞋子、袜子等,在自家经营店铺内销售牟利。2023年7月,公安机关对其店铺搜查,当场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服饰鞋袜。经鉴定,本案查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70余万元。
案例二:
2022年,蒋某某未经耐克、阿迪达斯、匡威等品牌方授权,通过微信采购假冒品牌鞋子,在店铺及承租仓库内囤货销售。2023年7月,公安机关对该店铺进行检查,查获大批待售假冒品牌鞋子,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证明,上述鞋子均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认定,查获涉案鞋子价值共计人民币70万余元。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2件案件进行审查后,分别以余某某、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临翔区人民法院对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知识产权关乎民生福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侵害品牌方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还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经营者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货务必查验品牌授权、供货资质,自觉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消费者购物时需提高警惕,切勿贪图低价,勿轻信“原厂高仿”等虚假宣传,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