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笼”归林,三机关护送画眉鸟重返大自然!

九月的临翔区“花果山”森林公园里,迎来了几只可爱的画眉鸟,鸟儿从鸟笼胆怯地探出头来打量着周围的环境,仿佛不敢相信自己将不再是“笼中鸟”。画眉鸟们扑腾了几下翅膀,飞上枝头发出清脆的叫声,仿佛在感谢放飞人员的善举。2025年9月29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联合放飞行动。
办案经过

日前,临翔区人民检察院组建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专业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李四(化名)在2022年11月间,先后多次向他人购买画眉鸟用于娱乐。公安机关以李四(化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深刻把握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集中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工作要求,结合李四(化名)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临翔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主管行政机关和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李四(化名)作出行政处罚。
联合放飞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检察机关邀请公安机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对涉案画眉鸟开展一次联合放飞。此次放飞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加强行刑衔接,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治理体现。通过联合放飞,宣传鸟类保护专项行动,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鸟类意识。

检察官提醒
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画眉鸟已从“三有动物”提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检察官郑重提醒:非法收购、贩卖、饲养画眉鸟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