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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席上的法治课——检法携手“沉浸式”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侧记
时间:2025-06-13

公诉席上的法治课——检法携手“沉浸式”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侧记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6月12日,临沧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临沧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此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金某(化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临沧市第一中学2000余名高中生分别在庭审现场和教室同步观摩庭审,沉浸式体验司法流程,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正义的力量。

真实案例 敲响警钟

“请法警带被告人金某入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在庄严的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拉开帷幕,庄严肃穆的法庭秒变法治课堂,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沉浸式”的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金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接收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形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诈骗资金54800元,得到好处费1600元……”庭审中,公诉人毕起美通过宣读起诉书、出示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层层揭露犯罪事实,证实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释法 揭露危害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结合案件特点开展警示教育,揭露了电信网络诈骗及一系列上下游犯罪的社会危害。一是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诈骗钱款多来自于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使用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的行为帮助犯罪分子迅速转移赃款,导致被害人资金难以追回。二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银行卡被用于赃款转移,扰乱了正常金融管理秩序,甚至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三是助长犯罪产业链。提供银行卡转账是电信诈骗链条的关键环节,大量卡主为了蝇头小利涉罪,扩大诈骗犯罪规模,助长偷渡、非法拘禁等犯罪产业链。

公诉人告诫同学们:“不听不信不转账,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对方承诺多高的报酬,绝不出租、出售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不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和工具人,也不要成为被电信诈骗的受害人。”

趣味互动 巩固知识

“假如一个很久没有联系的初中同学跟你说他生病需要住院,通过微信向你借钱,你该怎么办?”“假如接到陌生电话称是淘宝客服,说你将自己设置成了代理商,每月从银行卡扣款2000元,如要取消代理商资格,需要一次性转账5000元,你要怎么做……”

在庭审结束后的互动环节中,公诉人围绕庭审抛出了一个个贴近校园生活的“陷阱题”,帮助巩固学习反电诈相关法律知识,同学们认真听题,纷纷举手抢答,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掌声不断,回答正确的同学获得了精美的未检文创奖品。

深情寄语 护航成长

活动最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朱利红呼吁:“合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第三方支付账号等,不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便利,不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远离两卡犯罪,筑牢电信网络犯罪的‘防火墙’,共建平安校园。”同时寄语:“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为青春遮风挡雨的伞,如果你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记得检察机关永远是你们可以信赖的守护者。”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此次“沉浸式”的庭审观摩活动是反电诈的一次有效宣传,更是一场法律、道德和风险认知的社会启蒙。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庭审认识到了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法律风险,将自觉遵纪守法,树牢法治观念,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临翔区检察院将加大检法携手,创新方式方法,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更加多元、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用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