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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与农行临沧分行联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时间:2024-02-22

区检察院与农行临沧分行联合开展防范

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近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临沧分行以“年货节+普法宣传”的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分享宣传视频、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和商户详细讲解非法集资特征、主要套路、表现形式,引导群众增强警惕心理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理财理念,选择合法合规投资理财渠道,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活动现场,群众们一致认为此次宣传内容非常实用,并表示将进一步增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高防范非法集资能力,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本次宣传活动收效显著,下步工作中,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三号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好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继续强化与金融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预防治理上下足功夫,依法严惩非法集资,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维护金融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常见非法集资情形】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2.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花样多,不信不贪保平安。

高息诱饵不动心,官方背景不迷信。

熟人热心不轻信,老板实力不崇拜。

合法吸储不大意,违规吸储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