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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第一堂法治检察长教你防电诈
时间:2023-09-11

新学期第一堂法治检察长教你防电诈

近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勇受邀到临翔区第一中学开展以“关注网络安全,谨防电信诈骗”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本次法治宣讲课程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和集中宣讲相结合的方式为临翔区初中部、高中部共计3200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精彩纷呈的法治课。


课堂上,戴勇检察长先通过向同学们播放由本院干警录制的法治宣传短视频《披了“隐身衣”的猜谜“游戏”?》,向听讲师生们展示了在网络快速发展时代下,“字花”赌博与新网络技术结合后所呈现出的犯罪形态。

视频播放结束之后,戴勇检察长结合多个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向师生们讲解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离你有多远,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及预防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向师生讲授应急挽救措施和防范措施的同时,戴勇检察长也通过案例分析与法条解读的方式,告诫大家切勿通过出借“两卡”、拉微信群、售租账号、刷单走流水等方式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戴勇检察长希望师生们通过学习,能够擦亮反诈慧眼,增强反诈意识,共同构筑全民反诈的钢铁长城!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做下一个受害人!全民反诈,人人有责!

同学们纷纷表示这堂法治课受益匪浅,今后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银行账号等,做到不出租、不出售、不转借,积极提高反诈意识,谨慎预防电信诈骗,同时也要告诉身边的亲人、朋友,以防上当受骗。

课程结束后,我院向临翔区第一中学赠送了普法宣传手册以及本院干警录制的普法宣传短视频拷贝光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