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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答疑解惑篇(五)
时间:2026-05-21

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答疑解惑篇(五)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我们结合“争做‘民法典明白人’公益大讲堂”普法视频选编部分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房客擅自转租,房东是否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合理使用房屋是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合理使用既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也包括不擅自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腾退出租房屋,次承租人的损失不能向出租人主张,只能向违约转租的“二房东”主张。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快递被人冒领,快递公司是否担责?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与网络卖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消费者支付货款及快递费用,卖家有义务交付商品。卖家委托快递公司交货,支付快递费用,双方建立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快递公司应安全、如期地把商品交到指定的收货人手里。快递被人冒领而没有交到指定的收货人手里,快递公司应当对网络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由于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只能依据与卖家的买卖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火车座位被别人霸占了,怎么办?

小张出差买了靠窗的高铁座位,上车发现自己座位被别人占了。沟通无效,对方坚称自己买了票,可以随便坐。小张该怎么办?

他可以向乘警寻求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是法律第一次明文规定“对号入座”。霸座行为既违反旅客运输合同,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轻者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也可能被纳入铁路黑名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托运夹带危险品,出了事故谁担责?

张三委托海运公司运送一集装箱日用品,但集装箱内夹带了100件属于易燃危险货物的固化剂,导致集装箱发生爆炸。海运公司的损失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张三作为托运人,在托运时应向海运公司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但张三违反法律规定,在明知托运的货物夹带易燃危险物的情况下,仍申报为日用品,造成爆炸事故的发生。承运人因此而遭受了损失,张三作为托运人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费保管的货物变质,保管仓库应不应该赔偿?

四海公司将一批洋葱委托仓库冷藏保鲜,并预交了保鲜费。提货时发现洋葱变质,无法销售。能以仓库保管不当要求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的第九百零六条的规定,若四海公司在委托保管时没有向仓库说明洋葱易变质,也未将洋葱的具体品种和适宜的储藏温度明确告知,并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仓库为储存做必要的准备,造成损失的话,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如果验收入库后,在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洋葱变质,仓库方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了有效储存期造成了洋葱变质,仓库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