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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答疑解惑篇(三)
时间:2026-05-15

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答疑解惑篇(三)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我们结合“争做‘民法典明白人’公益大讲堂”普法视频选编部分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小丽出嫁了,村里能收回她的承包地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小丽出嫁,土地尚在承包期内的,村里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有规定,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因此,在承包期内,小丽虽出嫁,在婆家没有分到承包地之前,村里不能收回她的承包地。这既是土地用途稳定和可持续的要求,也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一种保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城里人买农家院的合同有效吗?

城里的老张到农村度假,看中了村民老李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的农家院,当即签合同买下。这份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对此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因此,老张签订的这份购买农家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温馨提醒:城市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自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王某在城市落户,父母去世后他能继承村里的老宅吗?

近些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城市买房,甚至在城市落户。王某就因工作在城市落户,父母留在了农村,那么父母去世后,像王某这样转为城镇户口的子女,能不能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

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是在合法申请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可以通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城镇户籍的子女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修改卖方提供的合同中的条款,合同算成立吗?

甲公司联系乙公司卖原矿,甲公司发送了一份“矿业合同”给乙公司。乙公司就其中“结算方式与期限”“保证金的支付”进行了更改,发给了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按约履行,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

甲公司发送的合同属于要约,乙公司做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了修改。一般情况下,要约中标的、数量、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都属于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乙公司发出的回复相当于新的要约,但没有得到甲公司回应,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停车场“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车主将车停放于停车场,车辆保管合同即告成立。停车场就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保障顾客车辆安全,而不是单方声明免除自己对停放车辆安全的所有义务。

若车辆遗失,根据停车是否收费,赔偿责任有所不同。收费停车,停车场保管不力,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免费停车,停车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才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停车场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温馨提醒:停车场免责声明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