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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答疑解惑篇(二)
时间:2026-05-13

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答疑解惑篇(二)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我们结合“争做‘民法典明白人’公益大讲堂”普法视频选编部分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小张买了朋友的房子,签了合同付了钱却没有办不动产登记,会有什么风险?

朋友将房子“一房二卖”,小张就有可能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小张买的房子没有办不动产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还是朋友的,如果朋友将房屋再卖给不知情的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小张买的房就落了空。但是小张有权要求朋友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温馨提醒:买房后请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网上购买的预售产品,付完钱东西就是买家的吗?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常用的消费方式。在网上购买的预售产品,如果买家提交了购买订单,支付了该产品的全部价款,那么这个商品是不是就是买家的了?

其实不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付完全款购买预售的产品,如果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即无需交付的虚拟产品等,那么就需要等到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完成交付之后,这个商品才真正属于买家所有。

温馨提醒:购买预售商品收到才是自己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楼的住户该不该交电梯费?

很多一楼的业主认为自己平时从来不坐电梯,而物业还是要收取电梯费,这样的规定太不公平了。那么住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呢?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电梯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其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它的正常运行必然需要日常维护和保养,由此产生的电梯维护费和电梯用电费,理应由全体业主进行分担。因此,一楼的住户虽然很少使用电梯,但是这并不影响他对分担电梯费义务的承担。

温馨提醒:一楼的住户也应当交电梯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小区里的停车位、停车库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首先,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次,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停车位可以由开发商和业主约定其归属;最后,对于特殊的人防停车位而言,也可以由开发商和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其使用进行约定。

温馨提醒:小区停车位、停车库要视情况确定归谁所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要求换一个公司吗?

物业公司本就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但是在现实中,有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甚至业主还要看物业服务公司的“脸色”行事。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可以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更换物业公司。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