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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轰鸣不是耍酷!新法亮剑,拒绝未成年人飙车“炸街”
时间:2026-09-27

【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轰鸣不是耍酷!新法亮剑,拒绝未成年人飙车“炸街”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由共青团临沧市临翔区委、临翔区融媒体中心、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我是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邱宇,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是《轰鸣不是耍酷!新法亮剑,拒绝未成年人飙车“炸街”》。

夜深人静的时候,刺耳的轰鸣声划破宁静,改装摩托、电动车呼啸而过,这就是群众深恶痛绝的“炸街”。如今飙车炸街参与者日趋低龄化,部分未成年人将改装车辆、深夜竞速、翘头炫技当作潮流耍酷。此类行为不仅噪音扰民,更潜藏巨大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就在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针对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有了全新、明确的法律规定,告别了过去治理炸街“取证难、处罚难”的困境。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驾驶人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楚雄市城区道路轰鸣疾驶,严重扰民,影响市民正常休息。楚雄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这是生态环境法典自施行以来,楚雄市警方适用该法典办理的首例因非法改装车辆噪声扰民案件。(案例引自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

在这里,未检姐姐跟大家通俗解读两个关键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新法不再只看噪音分贝大小。只要车辆属于非法改装,轰鸣疾驶干扰到群众正常休息生活,就构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出现上述炸街扰民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讲到这里,很多未成年人心里会产生一个误区:我还没满18周岁,没有驾驶证,是不是法律就拿我没办法?

这里要特别提醒:年龄从来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未成年人参与飙车炸街,往往叠加多重违法行为:首先,驾驶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我国申领驾照法定年龄是18周岁,未成年人驾车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另外,私自改装排气系统本身违法,深夜轰鸣疾驶,违反了《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中关于噪声污染、炸街扰民行为的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在道路上追逐竞速,情节恶劣,还会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红线。

那未成年人违法,会带来哪些后果?

第一,行政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未检姐姐提醒:未成年人违法虽有年龄区分,但公安机关可依法训诫、开展矫治教育,相关违法记录会留存。

第二,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未检姐姐提醒:未成年人无证驾车肇事致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父母承担,高额赔偿会加重家庭负担。

第三,安全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未检姐姐提醒:改装车辆安全性能差,超速、翘头等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可能造成伤亡悲剧。

青春的帅气,从来不是油门踩到底的轰鸣。未检姐姐提醒大家:第一,要守住法律红线。勿跟风模仿短视频,不将改装车辆、深夜竞速当作潮流;不购买、不乘坐炸街改装车,遇到他人邀约飙车,果断拒绝并告知家长、老师。第二,要牢记骑行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满18周岁取得驾驶证才可上路行驶。 第三,要积极理性维权。大家若深夜遭遇炸街扰民,可留存视频线索,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长们,平时多留意子女的社交、出行情况,关注他们晚上外出的去向,不要默许子女驾驶摩托车尤其是改装车辆,发现有追求刺激、向往街头竞速的苗头,及时教育引导。

追风不等于青春,平安才是成长路上最珍贵的底色。希望少年们守住法律底线,远离飙车炸街,将热血与活力奔赴于安全有益的爱好;也请家长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守护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恒春未检,“未”你而来,我们下期再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