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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青听FM|恒春未检】民法典相伴 全周期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6-05-26

【临翔青听FM|恒春未检】民法典相伴 全周期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共青团临沧市临翔区委、临翔区融媒体中心、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打造的“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栏目,我是主持人海琴。五月是全国民法典宣传月,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条文贴近民生,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内容温情十足、力度十足。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与民族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使命。今天节目邀请到了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恒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干警许云涛做客演播室,围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内容,从胎儿阶段至十八周岁成年,全方位普及法律知识,欢迎未检姐姐。

未检姐姐: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许云涛,非常荣幸借助民法典宣传月平台,通过广播和大家交流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知识。民法典将未成年人保护贯穿成长全程,实现从生命孕育到成年独立的全周期、全链条法治守护,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暖阳下平安顺遂成长。

主持人:不少家长好奇,尚未出世的胎儿是否拥有合法权益,民法典对此有哪些明确规定?

未检姐姐:这也是众多家庭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民法典早已把法治保护前置延伸至生命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至终不存在。”简单来讲,腹中胎儿同样受法律正式保护。

例如,某家庭男子意外离世,家中亲属分割遗产时,家中妻子怀有身孕,家人起初不愿为未出世胎儿预留遗产份额,经调解后,众人依照民法典规定,专门为胎儿预留专属继承份额,保障未降生孩子合法权益。除此之外,长辈提前将房产、存款赠与胎儿,该赠与行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同时划定边界,仅胎儿顺利活体降生,才可完整享有各项民事权利;若娩出时为死体,此前预留相关权益自动作废。从生命萌芽之初,民法典便筑起第一道坚实保护防线。

主持人:胎儿顺利降生后,婴幼儿阶段民法典又从哪些方面筑牢成长保护网?

未检姐姐:婴儿出生即拥有完整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多项基本权利。在婚姻家庭领域,民法典作出多项暖心规定,明确女方孕期、分娩一年内及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全力维护母婴身心健康,为低龄幼儿营造安稳居家成长环境。

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一对情侣未婚生育一子,男方长期拒不支付抚养费用,孩子母亲求助维权。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依法判令男方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切实保障非婚生子女正常生活学习权益。此外未成年人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可随父姓、随母姓,符合规定还可选取直系长辈姓氏,充分尊重家庭意愿与孩童基本权益。

主持人:孩子步入校园,年满八周岁成为成长重要节点,这个年龄在法律上有着怎样特殊界定?

未检姐姐:八周岁是未成年人法律身份重要分水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年龄段孩子可独立完成贴合自身年龄智力的行为,比如购买文具零食、接受亲友赠与的红包礼品等纯获利行为,均合法有效。但大额消费、高额消费、网络大额支出等超出认知范围的行为,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追认方可生效。

现实中未成年人私自给游戏大额充值、给主播高额打赏、变卖家中贵重物品等行为屡见不鲜。例如,某地一名十岁孩童趁家长不备,使用手机向游戏平台累计充值万余元,家长发现后及时沟通退款遭拒,随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维权,最终法院判定充值行为无效,平台全额退还全部充值钱款。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务必做好孩子金钱观、法治观教育,妥善保管支付密码,管控孩子上网行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主持人:年满十六周岁距离成年仅剩两年,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未检姐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此类人群依旧属于未成年人,享受法律特殊倾斜保护。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童工,严厉查处非法用工行为。针对十六至十八周岁未成年务工人员,明令禁止安排高空作业、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高危工种,全方位守护未成年务工者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

主持人:从胎儿、婴幼儿、学龄儿童、未成年人直至成年,民法典实现全时段守护,那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未检姐姐: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履职,多措并举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一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我院24名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社区、乡村,将真实案例转化为孩子们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二是抓实督促监护工作。针对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的家长,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倒逼家长扛起抚养教育监管责任。三是抓实心理疏导工作,聚焦涉案未成年人、受害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联动专业心理机构组建帮扶队伍,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情绪疏导和心理重建,缓解心理创伤,帮助未成年人走出阴霾、健康成长,筑牢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防线。四是落实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犯罪、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且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明确考察期限和帮教措施,联动相关部门开展跟踪帮教、技能培训和行为矫正,帮助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五是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紧盯校园周边环境、网络不良信息、校园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隐患,对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堵塞保护漏洞,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六是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面对未成年人遭遇伤害,抚养费拖欠、权益受损无力维权案件,检察机关积极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群体撑腰发声。

同时,我院积极联动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凝聚保护合力,全面融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搭建全方位、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开展法治宣讲 进行心理疏导

主持人:法治护航成长,温情陪伴少年。通过未检姐姐细致通俗的解读,让广大听众全面了解了民法典贯穿未成年人一生的全周期保护条例。

未检姐姐:在此我真诚发出倡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刚性守护,更离不开家庭悉心养育、学校用心培育与全社会温情关爱。广大家长务必扛起监护重任,科学管教引导孩子;广大未成年人主动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主持人:非常感谢未检姐姐带来精彩实用的法治科普宣讲,时值民法典宣传月,愿同学们在民法典的守护下健康快乐成长。本期“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民法典专题广播节目到此结束,恒春未检,“未”你而来,我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