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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01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临沧市临翔区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全力落实检察新发展理念,坚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努力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办理3件,为全院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作指导。2019年,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34人。全力聚焦“破网打伞”,通过办案,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条。强化黑恶势力综合治理工作,针对相关部门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件。结合案件办理,投入经费10余万元,积极下沉乡镇、村,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农村层党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党课、乡村扫黑除恶专题宣传30余次。利用临翔检察“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检查媒体平台,刊播扫黑除恶稿件54条,在辖区印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100余条,张贴扫黑除恶宣传公告20余份,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讲10余场次,在辖区营造“扫黑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

2)有效保障平安临翔建设。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结合内设机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配置,提升工作效率。2019年,共批准逮捕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181人,依法不批捕67人;提起公诉263人,依法不起诉25人。着力加强侦查活动的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7件,办理立案监督4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捕后起诉15人,纠正漏犯22人,纠正漏罪14人。2019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48件。把群众高度关注的“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做为突破口,深入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8件。强化驻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找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教育287人次。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监管部门提出口头建议20余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次,并督促整改落实。受理办结在押人员举报、申诉、控告案件11件1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10件10人,均被采纳。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7.5万元。

3)全力投入脱贫攻坚战。全力聚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围绕区委脱贫攻坚迎检工作部署,全院除值班人员外,全部驻村包组包户开展工作。围绕挂包村组实际,投入帮扶资金物资共计20余万元,先后派出15名干警驻村长期开展工作,帮助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实际问题困难130余个。我院挂钩的大那么、那招村全部按照要求圆满完成迎检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2.8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返贫;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批捕涉及扶贫资金领域犯罪1件1人,影响扶贫工作犯罪1件1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开展。

4)充分保护临翔生态环境。有效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保护临翔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办理相关案件8件。有效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我院办理的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中,发现的3名被告人非法占用及砍伐国家公益林行为,进行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人承担其占用及砍伐的59亩国家公益林恢复植被的造林投资费用共计10.41万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并已全部判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66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50万元,占总收入的97.3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72万元,占总收入的2.69%。总收入与上年1819.7万元对比减少159.48万元,下降8.76%,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缴非税收入减少,区级财政补助其他收入减少;二是因基建项目完工,省级财政拨入“两房建设”专款减少。

财政拨款收入中公共安全支出收入1408.18万元,占总收入87.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64.61万元,占总收入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63.49万元,占总收入3.93%,住房保障支出收入79.22万元,占总收入4.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73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32万元,占总支出的80.34%;项目支出340.98万元,占总支出的19.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我院2019年总支出比上年2153.53万元减少419.24万元,下降19.47%,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区级补助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我院办公用房及“两房”建设工程合建项目完工,“两房”建设工程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3.32万元。与去年1409.33万元相比减少16.01万元,下降1.1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98万元,与上年744.2万元对比减少403.22万元,下降54.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用房及“两房”建设工程合建项目完工,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53万元,装备经费支出59.45万元,扫黑除恶经费支出16.84万元,服装经费支出3.94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73.29万元,法警加班补贴经费支出5.96万元,维修改造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支出13.5万元,检察服务中心建设(12309大厅)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6.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3%,与上年2011.22万元对比减少324.94万元,下降16.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用房及“两房”建设工程合建项目完工,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5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7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9万元,完成预算的8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历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37万元,增长2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2万元,增长3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66.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执行国家政策,加强内控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二是2019年我院脱贫攻坚工作进入脱贫验收关键时期,出差下乡较多,车辆运行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9万元,占98.12%;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26万元,与上年143.02万元对比减少3.76万元,下降2.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临时聘用人员减少导致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接待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22.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1万元,固定资产2150.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24.94万元,无形资产1.5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7.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12.6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9.6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3.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6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22.74

46.1

2150.13

1856.5

5.49

 

288.14

 

324.94

1.5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5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退休人员工作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