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临沧市临翔区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高质量办结全市首例非法经营特定物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袭警、及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新型案件。认真审慎办理跨境、毒品、邪教等犯罪案件,确保边境安定、国家安全,获评“全区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2名干警分获市、区“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
二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部署,抽调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卡点网格点值守、静态管理小区执勤服务、网格核酸采样等重要任务。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批捕破坏经济金融安全犯罪,批捕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加强检察监督,用更好作为助力依法治区有新效能。在全市率先与公安机关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推进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融入刑事诉讼精准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坚持诉前治理和保护公益的最佳状态,依法、专业、精准制发治理检察建议,运用圆桌会、检察听证、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现场问题指导等检察智慧,开出“靶向”溯源治理检察方案,并跟踪督促回访,100%实现诉前保护公益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和派驻博尚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6,034,698.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09,676.36元,占总收入的94.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5,022.20元,占总收入的5.1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9,488.37元,下降1.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5,419.72元,下降1.27%;其他收入减少44,068.65元,下降5.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平均在职人数比2021年少,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减少,收入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6,059,198.34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3,820.63元,占总支出的73.44%;项目支出4,265,377.71元,占总支出的26.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5,974.81元,下降0.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2,900.07元,下降5.62%;项目支出增加566,925.26元,增长15.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平均在职人数比2021年少,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减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93,820.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16,492.63元,占基本支出的90.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7,328.00元,占基本支出的9.98%。人均公用经费26,162.8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65,377.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监督支出2,314,97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支出;其他检察支出1,950,407.71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聘用制书记员、大中型维修改造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09,676.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1%。与上年相比减少195,419.72元,下降1.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平均在职人数比2021年少,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减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15,712.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3,55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06,388.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4,0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3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66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182.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3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66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18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本着历行节约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722.38元,增长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862.38元,增长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0.00元,下降70.4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参与疫情防控及办案数量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8,530.00元,比上年减少110,320.00元,下降8.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3892069.78元,其中,流动资产245,568.68元,固定资产33,332,497.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4,00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369.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8,53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0,1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52项,账面原值500,31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4,8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85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6,68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